上班一天不支付工资合理吗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必须按时向员工发放全额工资。
任何时候都不能克扣或拖欠员工应得的薪资。
劳动法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绝对严禁进行工资的扣除行为。
此外,劳动者可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提前30个工作日给予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书,从而合法地解除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处于试用期内,劳动者也同样有权通过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书面通知的方式来终止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务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